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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 最新消息 > 勞保職災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下月1日生效

行政院勞委會修正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將自102年1月1日起生效;又102年度勞保職災保險實績費率計算調整作業已完成。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係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依「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之規定辦理。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3項規定,「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每3年調整一次,現行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係自99年1月1日起實施,至101年12月31日止已屆滿3年。

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10月18日勞保3字第1010140428號函發布修正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將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費率表的上、下班災害費率採單一費率,由原本的0.05%改為0.06%,行業分類由現行的16大分類,61種行業別改為19大分類,55種行業別,職業災害保險費率最高為1.06%(水上運輸業),最低為0.09%(金融中介業、保險業、證券期貨及其他金融業及研究發展服務業),各行業平均費率為0.22%。

另為激勵雇主重視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提升工作環境品質,達到預防並減少職業災害發生之目的,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採實績費率制, 102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為100年7月1日起至101年6月30日止,平均僱用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其行業別災害費率應按其98年至100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高低計算調整,再加計上、下班災害費率0.06%,即為其102年度適用之勞保職災費率。

為使投保單位有充分之保費調整作業期間,勞保局已從10月底開始分批將新費率表及實績費率計算調整結果通知適用投保單位。另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修正通函已於101年11月23日併同各投保單位101年10月份繳款單寄發。請投保單位就勞保局檢附資料核對最近月份保險費繳款單所列「業別」欄,如有不符,請檢具相關證明(如載有營業項目之公司設立登記表、工廠登記證、商業登記抄本、開業執照……等)影本備函說明主要營業項目申請更正。